(原标题:过年回谁家没谈拢,最后闹上法庭)
日前,33岁的益阳男子刘某来到长沙岳麓区法院,起诉他的同居女友隋某。
刘某称,女友隋某是山东人,2017年底关于回家过年的分歧让他与女友开始分居。当他年后再回到位于长沙岳麓区两人同居的房子时,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尽管没有领证,但刘某与女友办了酒,母亲还给了“改口费”,心有不甘的刘某要求女友返还他所支付的彩礼钱等共计40余万元。
在刘某的讲述中,女友隋某是山东人,2017年底关于回家过年的分歧让他与女友关系降至冰点。“她不愿意随我回沅江过年,我只好一人回家过年,我们此后便开始分居。”刘某称,然而2018年4月,当他再次回到长沙后却发现隋某把家中东西搬空了,隋某本人也已回山东,之后便失联了。
2015年底,时年30岁的益阳男子刘某与丧偶单身的29岁山东女子隋某在长沙通过手机交友软件取得联系后相识,数天后便确定恋爱关系,两人同居在隋某位于岳麓区的住处。到了2016年4月,刘某与隋某决定结婚,并商量结婚事宜,刘某家人给了隋某10万元的彩礼钱。
2017年2月2日,刘某与隋某回到刘某老家沅江举办了婚礼,刘某的叔叔向隋某支付了其父母及姐姐从山东老家赶来参加婚礼的往来交通费用1万余元。婚礼当天,刘某的父母依当地风俗交给隋某“改口费”1万元,以及价值1万余元的金器(戒指、手链)。婚礼上,隋某又收到了刘某舅舅赠送的两件金首饰。
然而婚礼程序都走了,两人领证却迟迟没有提上议程。原来,在举办婚礼前几个月,2016年12月30日,在隋某的要求下,刘某曾写下一份保证书:保证努力赚钱、买房、买车后再领结婚证。
刘某称,婚礼结束后,隋某将彩礼金以及婚礼上的礼金收入和两人共同经营信用卡业务所获收益,全部用于偿还她的房贷和车位贷款。两人父母见过面后便一直要求他们办理结婚登记,但隋某却迟迟不同意,双方因此常有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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