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男子因过年回谁家与女友闹掰 起诉退彩礼未获支持(2)

2019-01-22 11:39:08  潇湘晨报    参与评论()人

“10万元彩礼已经由刘某拿走用完了,路费是他叔叔自愿赠与的,改口费和红包被刘某拿走一半买了车,另一半还了他欠他舅舅的债务,钻戒是一人一个……”面对刘某的起诉,隋某一一列举,她强调在与刘某同居期间使用的房产原登记在其前夫名下,该房产所欠银行贷款20余万元已由其在2017年2月期间清偿,她本人另一处房产的银行贷款也在2017年6月20日清偿。“还房贷是用的自己的钱。我在和他同居期间,他没有正式工作和固定收入来源,并且有赌博恶习。”

礼节性赠与不需要返还

岳麓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与隋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便以同居方式共同生活并举办婚礼,均系双方合意所为,刘某与隋某同居和举办婚礼期间,刘某及其亲友为隋某购买及赠送的首饰以及“改口费”“路费”“红包”等支出,属于双方之间的礼节性赠与,对于刘某要求隋某返还首饰折价款以及红包、礼金、路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

此外,尽管刘某与隋某在双方亲友的见证下举办了婚礼,但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其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应属各自所有。刘某主张分割隋某在双方同居期间清偿房贷的款项,但刘某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隋某用来偿还房贷的款项系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取得,刘某要求隋某返还一半房屋贷款,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卢书敏 CN069)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