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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297万却讨3200万 "套路贷"诈骗手法触目惊心(2)

2019-01-22 06:08:49  法制日报--法制网    参与评论()人

最后,以“行业规矩”等名目,极力克扣被害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金额。合同签订后,犯罪嫌疑人会以行业规矩为由,收取“砍头息”(即第一个月的利息)、上门服务费、放款折扣等费用,被害人实际取得的借款额实际上只有大约八成。如被害人杨先生借款20万元,实际到手只有大约16万元,而支付利息时则要按照2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照6%的月利率支付。

经检察机关初步统计,在朱某某、卢某某等人涉嫌诈骗案中,嫌疑人虚高的合同金额总计达到了3227.5万元,而各被害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总计只有297.75万元,虚高达10.84倍。

伪造银行流水掩盖真实借款

在花都区检察院查办的该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将20万元的虚高借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打入被害人杨先生的银行账户,随即立即让杨先生通过ATM机、银行柜面取现交还。如果遇到银行下班而无法支取大额现金的情况,嫌疑人还会采取变相软禁的方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直到实现其目的为止。

另一被害人黎先生在收到嫌疑人支付的虚高借款后,银行已经下班,无法即时支取20万元的巨额“保证金”,嫌疑人就以办完事要感谢为借口,逼迫黎先生请吃饭、桑拿,整整一晚紧紧跟在黎先生身边,监视黎先生打出或接听电话,直至次日早上银行开门营业,黎先生在柜面取出20万元现金交给嫌疑人,嫌疑人这才作罢。

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采取这样的套路,就是要让相关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或其它证据就会与虚高借款合同金额一致,造成嫌疑人实际支付了全部借款资金的假象,同时也为后期其通过虚假诉讼占有被害人财物做好了充分的“法律”准备。

被害人林先生就是这样被对方告到法院,诉讼中,嫌疑人前期套路的“威力”尽显,由于借款时嫌疑人将虚高的借款金额40万元转入林先生的账户,而林先生又马上在银行柜面提现交还了20万元“保证金”,所以形成了“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最后林先生输了官司,被法院判决赔偿嫌疑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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