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8日,新化县法院根据曾某的申请执行该民事判决,但伍某珍、刘某华仍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之后,接到报警的新化县公安局于2018年2月23日对伍某珍、刘某华等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立案侦查。同年2月24日,新化县公安局民警将仍住在"上海星城"小区的伍某珍抓获;同年3月24日,民警在新化县枫林街道办事处华新社区将刘某华抓获。刘某华于次日被刑事拘留后,伍某珍不久即搬离曾某的住房。
2018年9月3日,伍某珍、刘某华赔偿了曾某经济损失15000元,取得了曾某的谅解。
新化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珍、刘某华进入他人住宅后,经住宅房屋所有权人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长期强占,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最终,新化县法院判决伍某珍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刘某华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为什么没有判拒执罪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智慧表示,本案被告人伍某珍、刘某华,对法院生效判决拒不执行,在法院向两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仍不执行,长期强占曾某的房屋。两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同时,被告人伍某珍、刘某华进入曾某的住宅后,经住宅房屋所有人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长期强占,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从刑法理论上,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应择一重罪处罚。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第一档次的量刑上比较,非法侵入住宅罪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重。因此,该案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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