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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防卫致人死亡被判刑:不还手要怎么做?(4)

2018-12-21 10:22:37  华商网-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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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余人曾请愿

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昨天,王浪的父亲王天赐在庭审后告诉华商报记者,从案发至今一年多时间里,家里变化很大,而他也只在开庭时见过王浪两次,“我们家4代行医,从来都是治病救人,哪有害人的,我坚持认为王浪是正当防卫。”

王天赐说,王浪平时性格温和,在学校及村里口碑极好,“事发后,有1056名村民和123名同学出具过一份请愿书,阐明了王浪的为人,希望法院从轻处罚。”华商报记者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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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指导性案例

谈正当防卫如何认定

近年来一些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比如于欢案、于海明案等,舆论曝光后,是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争论非常激烈。那么,正当防卫的“度”在实践中如何把握?

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指出,要在认定防卫性质时仔细分辨。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制止行为。正当防卫分为特殊防卫和一般防卫: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是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针对此外的其他不法侵害所进行的防卫,是一般防卫,存在可能的防卫过当问题,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度”在实践中如何把握?一是权利不能滥用,“过”与“不及”均非司法之追求。

一方面,对明确的犯罪、反击型案件,要鼓励大胆适用正当防卫,纠正以往常被视作“正常”的保守惯性,避免对防卫行为作过苛、过严要求;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也不能矫枉过正,防止“一刀切”“简单化”。

二是在一般防卫中,要注意防卫措施的强度应当具有必要性。若防卫措施的强度与侵害的程度相差悬殊,则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

三是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侵害行为,以及亲属之间发生的侵害行为,在认定防卫性质时要仔细分辨。综合

(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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