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浪的辩护律师王万琼称,事发时,王浪一直在向李雷赔礼道歉赔笑,不想与李雷发生冲突,但李雷不断纠缠,并两次扬言要将王浪“弄死”,当时的形势让王浪觉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他虽然极力克制,但当李雷掐捏他脖子时,王浪的反击是出于对自己的保护。李雷受伤后,王浪曾试图为他止血,但遭到李雷同伴的阻拦,王浪拨打120时眼镜被李雷同伴抢走折断,无奈之下去卫生间打了120,还让朋友苗某打110报警,“这证明王浪没有伤害李雷的主观故意”。
检方认为,李雷当时所表现出来的只是轻微的暴力行为,而王浪的行为则明显超出了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王浪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该案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焦点二
致命伤是否为王浪手中酒瓶造成
律师称致命伤成因不确定,应做进一步调查
检方称王浪事后扔在沙发上的酒瓶上的血迹系李雷的
在昨日的庭审中,王浪的另一名辩护律师徐昕提出,根据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王浪与李雷倒地后,均进入监控死角,其后发生的情况不明确,但经过反复辨认,能够确认李雷在倒地前和倒地时身上并无血迹,起身后胸腹处及地上出现明显血迹,“当时双方手中都持有啤酒瓶,且均已破碎,地上也有大量酒瓶碎片,我们无法确认李雷身上的致命伤一定是王浪手中的酒瓶造成的。”
徐昕及王万琼均认为,对于案件凶器的唯一性,有待法庭做进一步确认。但检方认为,根据监控视频显示,王浪在事后将酒瓶随手扔在酒吧的一个沙发上,事后被警方提取后确认酒瓶上的大量血迹系李雷的,“当时场面混乱,多人抢夺酒瓶,许多人的指纹都曾留在酒瓶上,进行指纹等鉴定没有任何意义,并且这个凶器事后是经过王浪本人指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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