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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集体性侵女生案涉案人喊冤27年 曾自杀证清白

2018-12-14 14:09:19  封面新闻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喊冤27年“我们没有强奸那位女生”贵阳中学教师集体性侵女生案涉案人向最高法申诉)

贵阳高坡中学教师集体强奸女生案的6名涉案者,从左往右分别是刘娟,陈书昌,杨昌洪,雷良书,李铧,蓬兴明。

贵阳高坡中学教师集体强奸女生案的6名涉案者,从左往右分别是刘娟,陈书昌,杨昌洪,雷良书,李铧,蓬兴明。

这是一起发生于27年前的旧案:5名教师和一名教师家属,被控告涉嫌“集体”性侵一名初三女生。

其中,因犯奸淫幼女罪,一名教师和一名教师家属被判处无期徒刑。另外四人被羁押一至三年不等后,先后释放。

27年过去,这起旧案中涉案6人集体喊冤:“我们没有强奸那位女生!!!”

12月13日,据涉案人向封面新闻记者出示的书面资料显示,“喊冤”的声音,其实早在发案之时就已经开始。但27年间,问者寥寥。

时至上个月,即11月22日,两名被判无期徒刑、现已刑满释放的涉案人员,正式向最高法第五巡回法庭递交了申诉材料。目前,该法庭已收悉并将择期给予回复。

于是,喊冤者之一蓬兴明注册微博账号“高坡蓬山”,并在12月12日11点37分,首次通过网络发声:高坡中学教师“集体强奸”——特大冤案。

27年前到底发生过什么?此案又有着怎样的幕后?封面新闻记者赴案发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高坡乡展开调查。

控告

时间回到1991年6月24日下午。

当天,时任花溪区高坡中学教导主任、初三二班语文老师蓬兴明被当地公安人员从学校带走。并于两天后被刑事拘留。

紧接着,1991年7月17日,时任高坡乡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陈书昌、时任高坡中学副校长雷良书、时任数学老师杨昌红被收容审查。1991年9月11日,时任高坡中学化学教师李铧被羁押。1992年7月17日,陈书昌之妻、高坡中学音乐教师兼初三二班班主任刘娟也被羁押。

据蓬兴明和陈书昌提供的书面资料显示,他们6人被带走调查均缘于一项指控:涉嫌强奸或涉嫌协助强奸了该校初三二班女生钟某某。指控人为钟某某及其伯父钟体卫。强奸次数共计高达33次。

高坡中学位于花溪区高坡乡。距离花溪城区26公里。冬夜里,除校门处路灯外,四下一片漆黑。

提及27年前的旧案,该中学一位李姓老师表示,他是后来任教者,但事关学校颜面的那起丑闻,他有所耳闻。不过,“我不敢相信那是真的。”

已改名为蓬山的蓬兴明,自12月12日起,首次通过网络开始披露自己的遭遇。并坚称自己当年没有干过那件事。

已改名为蓬山的蓬兴明,自12月12日起,首次通过网络开始披露自己的遭遇。并坚称自己当年没有干过那件事。

判决

从被带走到站上被告席,只有蓬兴明和陈书昌两人。另外四人在被羁押一至三年不等之后,先后释放。

第一次判决时间是在1992年5月31日。

从蓬兴明、陈书昌出具的花溪区法院判决书显示:蓬兴明、陈书昌均被花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奸淫幼女罪;同年5月31日,花溪区法院分别以蓬兴明、陈书昌犯强奸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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