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弑母少年重返校园为何让人不安
史奉楚
12月2日,湖南省沅江市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吴某康,持刀疯狂杀害了自己的母亲,引起社会震惊和广泛争议。由于是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2岁的吴某康目前已经被释放。有关他重返学校读书的问题,引发了其他家长的强烈恐慌和反对,人们生怕“他到学校里又犯事”。当地警方有关负责人无奈地表示,“他这么小,我们不可能把他怎么样。”(相关报道见A6版)
仅仅因为母亲管教过于严厉,就持刀将母亲残忍杀害,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恐怕连小说家都不敢这么写,足见吴某康的罪行已恶劣到令人发指的程度。然而,更让一些当地人和学生家长不可思议的是,这名弑母少年几乎没受到任何惩罚和约束,眼看就要重返校园。可以说,此事引起当地不少人和其他家长的强烈恐慌和反对,确在情理之中。有关部门应该反思并所有作为,让这种作恶少年受到应有惩戒和教育,而非一放了之,放任其威胁公众安全,加剧公众恐慌。
根据刑法,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等特殊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也就是说,未满十六周岁的人有严重“犯罪行为”,但又不能给予刑事制裁的,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早在1956年,我国就出台了有关“少年犯收容教养”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对这些作恶未成年人的收容教养却难以落到实处。当前,很多地方已经没有了工读学校等收容教养场所,关于什么样的作恶未成年人应该被收容教养,该履行什么样的法定程序,收容教养期限多长,收容教养机构有权施加何种教育惩戒措施等等,都缺乏明确的规定,更难以有严格的执行。
持刀杀害亲生母亲9天后,12岁的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少年吴某康被警方释放。距离《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十四周岁,吴某康还有两年。伴随吴某康的“归来”,还有来自昔日同学家长的反对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