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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号转发黑猫警长图片被索赔10万(2)

2018-12-12 05:59:26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这篇侵权的文章中,一女子向黑猫警长表示好感并索要联系方式时,黑猫警长表示自己的电话号码是110。在原告提供的公证材料中,万先生发现,这篇文章的阅读量为18次,无点赞和评论。收到传票后,他便联系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向原告方表示歉意,并告知已经删除侵权文章,因为文章阅读量很低,万先生表示能否只赔偿3000元。被对方拒绝后他又提出赔偿5000元,但再次被拒。

2018年10月23日,该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万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上美厂律师庭前表示可以赔偿2万元和解,但被万先生拒绝。万先生认为,这篇转载的文章仅有18次阅读量,对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影响微乎其微,索赔10万元价格过高。万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一审后,对方律师曾表示可以在5000元基础上再加一点和解,但被万先生拒绝。12月4日,万先生收到法院通知,得知对方已撤诉。

万先生质疑上美厂的文章发出后,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认为上美厂索赔金额过高,也有网友认为自媒体应该正视版权问题。万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他发文一是认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索赔金额过高,有“碰瓷”之嫌,二也是提醒其他自媒体从业者,公众号发文在选用影视剧人物形象时要注意著作权问题。“包括我在内,很多从业者可能都不知道这也是侵权的。”万先生说。

盘点

上美厂近年来多次起诉自媒体侵权

北青报记者以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为原告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后发现,2017年和2018年,涉及侵权行为及著作权权属的案件分别为31起和53起,与本案类似的自媒体侵权案件也不少,其中就包括葫芦娃侵权纠纷案。

2018年1月,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起诉北京一家公司,认为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掌上松原”发布的文章侵犯了葫芦娃美术作品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要求该公司赔偿上美厂经济损失7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并书面向上美厂赔礼道歉。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公司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上美厂提出的7万元经济损失赔偿过高,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上美厂经济损失2.1万元及合理开支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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