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法院审理的几起非法集资案件,均为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种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同时以每月向投资者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掩盖虚构、伪造的事实。
尹军说,众所周知,银行存款年利率一般为1%至2%,而担保公司宣传的投资年回报能高达14%至18%,当老百姓签订合同之初,担保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支付利息,但这些利息是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支付给投资者的,一旦资金链发生断裂,必然导致投资客户资金无法返还。
尹军指出,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及被害人数量有逐年增加的趋势,犯罪案款难以追缴。按照刑法规定,对于被害人的合法损失应由违法犯罪人员予以退赔,但多数犯罪人员将非法集资案款或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失败,虽经多方追缴,仍无济于事,因此,被害人损失往往难以挽回。
多数被告人存在侥幸之心理
王斌介绍说,乌市两级法院保持了对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压态势,重视涉案财产追缴工作,通过量刑规范化改革等多种有效措施,增强对犯罪人员的震慑力,鼓励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合法高效处置随案移送的涉案财产,尽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
据记者了解,乌市法院还与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合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
尹军说,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被告人多存在侥幸心理,而被害群众多数为退休人员,在非法集资者的夸大宣传和高利息诱惑下,认为自己对企业是“投资”行为,更有甚者,有的案件被害人书写联名信,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缓刑、继续管理企业,以期归还本金和利息,严重干扰了审判机关对违法案件的正常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