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宋 超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3年至今,乌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44件,被害人达4500余人,涉案金额达7亿元人民币。非法集资案件犯罪手段呈现多种新形式、新特点,隐蔽性强,正向投资理财、投资担保等领域渗透。
被害人因非法集资家破人亡
据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斌介绍,2013年至今,乌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44件,其中,2013年4件,2014年3件,2015年上升至13件,2016年16件,2017年以来8件,涉案被告人91人,被害人4500余人,涉案金额达7亿元人民币。除少数个案涉案款项全部退还被害人之外,仍有数亿元案款无法追回。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尹军说,乌市法院审理非法集资类案件的主要类型,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37件,受理集资诈骗案件7件。
据记者了解,从2015年至今,乌市全市法院已审理终结的25件案件,涉案金额达5.5亿余元。涉案被告人多为小学或初高中文化程度,跨区域作案特点突出。此外,被害人中有个体经营户、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等,参与集资的钱款为其多年积蓄,有的甚至来自同学、朋友、亲戚等人的借款,因被告人无法偿还借款,多数被害人陷入困境,有的被害人甚至因此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黑手”伸向投资理财等领域
王斌说,非法集资案件呈现多种新形式、新特点。犯罪人员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由传统的种植、养殖向工程项目、科技开发、投资入股、消费返利等方式转化,广泛渗透到农业、房地产、商贸、建筑、金融、食品加工、旅游、医疗卫生和教育等行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正向投资理财、投资担保等领域渗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