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热点新闻 > 正文

个人信息泄露法律责任界定日渐清晰:谁收集谁负责(3)

公安部网络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许剑卓分析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已经成为其他各类犯罪的上游犯罪,不管是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等各类犯罪,多数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认为,大数据时代,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数据只有通过流动、共享甚至交易才能充分发挥其社会价值、经济价值,而这些数据在流动和交易过程中,又极易产生个人信息扩散、失控的危险。因此,处理大数据发展的现实需要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之间的关系应有两个关键词:一是兼顾,二是平衡。

颜茂昆认为,所谓兼顾,就是在发展大数据的同时,必须依法保护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只有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数据在法律的保护下安全迅速地收集和流通,才能够真正地推动我国信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所谓平衡,就是在两者之间寻求一个结合点和平衡点,在法律层面为个人信息交易和流动保留了一定的空间。颜茂昆举例说,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这个规定是要严格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对网络运营者提出要求,但是同时也为数据提供留下了一些空间。”颜茂昆说。

“谁收集谁负责”

法律责任界定日渐清晰

当前,不少网络运营者因为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需要,掌握着海量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露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往往存在于信息收集源头到信息倒卖之间的多个环节中。在机票信息泄露事件中,由于从Eterm系统源头到乘客,中间经历了中航信、航空公司、第三方航空APP、机票代理商、在线订票网站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存在信息泄露的可能性,这也导致了个人信息泄露的受害者难以维权追责。

推荐阅读

24小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