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如,快递企业分为直营和加盟两类。在直营模式下,快递员直接与快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模式下,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加盟模式中,快递员大多是临时性员工,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模式下,要审慎判断双方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当然,只要满足了劳动关系的实质条件,即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对劳动关系的认定。
目前,关于新兴行业劳动者与平台公司之间关系的争议,反映出新型共享经济条件下用工理念的不同:主张是劳动关系的,强调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主张是劳务关系的,则强调对新生经济形态发展和创新的保护。
平台公司按绩效考核扣除工资是否合法
平台公司为了鼓励劳动者竞争,往往执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如果完不成绩效任务,轻则罚款扣除当月工资,重则开除,甚至要求赔偿违约金。平台公司能否对完不成绩效任务的劳动者扣除工资?是否拥有惩罚权?
对此,杨云霞认为,我国的劳动单位是否具有对劳动者的惩罚权目前尚不明确。通常,企业会在人力资源管理规章中规定“人事奖惩制度”,其依据的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但随着1994年劳动法和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被废止。也就是说,企业行使处罚权的法律依据已经不存在了。
但在《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中规定,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而劳动规章制度又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规章规定。这似乎又是对企业享有处罚权的一种肯定。
王亚男表示,平台公司可以制定奖惩条例,但不能凭主观意愿随意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部在1994年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只有在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而且不能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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