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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臭水体整治难度大 环保部:对土壤污染过度恐慌(3)

2017-05-08 04:11:18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赵英民认为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基础十分薄弱。其中包括,底数不清。“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的土壤污染超标率是点位超标率,反映的是全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态势,并不代表土壤污染的分布和状况。”赵英民说,需要进一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同时,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法律尚属空白;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方面还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据他介绍,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尚未形成。赵英民指出:“有的地方对土壤污染不够重视、不以为然,有的地方存在过度恐慌,不正确地要求彻底治理、恢复原状。”

企业违法要向前追溯按日计罚

就如何进行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赵英民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他提出,在水生态保护上要尽可能做减法,要根据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结果;“好水”要优先保护,“差水”要集中攻坚;组织排查化工企业周边地下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全面公开饮用水安全信息。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尚处于起步阶段,赵英民提出,当前要组织实施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使土壤污染的底数越来越清晰,污染状况越来越具体。同时要建立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目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要坚决守住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赵英民强调,要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污染物、行业和区域,督促企业落实责任。

赵英民提出,建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把职责说清,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把党政负责人环保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条款纳入法律法规,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细则,并严格实施,奖优惩劣。

此外,赵英民建议,要配合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研究建立企事业单位守法排污的自我举证,加严对无证或不按证排污、连续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他建议尽快建立企业自证守法、企业违法行为“向前追溯按日计罚”等相关规定。

此外,还要积极探索推行环境警察,实行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力争行政执法、环境司法、经济赔偿三者并用,加快建立健全环境法律责任体系和终身追究制度,使守法成为常态。

本报北京5月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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