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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宣讲活动(2)

聚焦问题,回应关注。为提高宣讲效果,宣讲团成员主动与宣讲单位联系,摸清党员干部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根据单位的职能任务和廉政风险点,分别侧重强调,进行重点解读。“不是‘一稿讲到底’,而是根据不同宣讲对象,精心制作‘订单式’课件。”自治区纪委宣传部部长陈柳青说。

以案释规,警示警醒。宣讲联系本地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案件和被问责的典型案例,结合相关条款进行详细解读,用事实说话、用案例说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丰富形式,出新出彩。完成宣讲规定动作的同时,各地各单位还立足自身优势、地域特点,创新开展宣传教育。通过手机短信平台、LED屏、展示板等,多视角宣传阐释。

务求实效 学用结合

“宣讲不是台上说说、台下记记的形式和过场,而是贯彻落实、推动工作的方法和手段。”何敏表示,4个月的集中宣讲,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务求实效,让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了学习法规、遵守法规、贯彻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听了宣讲报告,感触很深。今后,我要切实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敢于较真、碰硬,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同时坚守纪律红线,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工作圈,自觉接受党内监督。”钦州市钦北一名党委书记为自己定下这样的要求。

下一步,广西将继续抓好《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宣讲,并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入脑入心的学习宣讲,把责任和担当印在党员干部脑海心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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