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殷国安
广州街道路边随处可见的行道树,总像大伞一般为路人遮阴蔽日,分外讨人喜欢。然而,炎炎夏日即将来临之际,天河区细心市民近日却看到天河南二路、体育西路、体育西横街上的行道树被连根挖掉,随即换种上了其他小树苗。这些热心市民心疼生长了十几年、几十年的老树,同时疑惑谁在换树?为何要砍掉大树换新树(4月19日《新快报》)。
天河区农林局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说明。换树的理由是天河南二路原行道树为垂叶榕,由于该路段人行道及车行道较窄,榕树生长多年已不能满足生长空间,板根根系拱起破坏路面及人行道、穿墙裂石堵塞下水道;此外,垂叶榕的落果周期长、病虫害严重,对行人、环境卫生都造成了较大的困扰。同时,因为垂叶榕为浅根系乔木,侧根发达,根系较浅,容易头重脚轻,风雨天会发生倒伏、断枝,对交通和行人都造成诸多不便及安全隐患。鉴于以上原因,所以计划将原有行道树垂叶榕换种为白玉兰。”而且换树也经过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并全面实施和监督整个施工过程,选定有专业绿化施工资质的换树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这样看来,换树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是有理由的。问题是,对于一些市民想不通、有意见,甚至有抵触情绪,这如何解释,又如何应对?
我觉得,对于城市街道换树这样的事项,仅仅有来自上面的行政许可显然是不行的,这样的决策程序也是不规范的。应该说,城市街道换树就是一项涉及市民生活的公共事务,就应该由相关的市民进行公共决策,这是现代社会管理的一个原则。比如,村里的事情应该由村民讨论决定,小区的事业应该由业主讨论决定,即使政府在地方兴办的公共服务,也应该由服务对象参与决策。那么,城市街道种什么树,显然不能只由官府决定,这个来自上面的行政许可不具有权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