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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换树应多听听民意

2017-04-20 03:12:0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 殷国安

广州街道路边随处可见的行道树,总像大伞一般为路人遮阴蔽日,分外讨人喜欢。然而,炎炎夏日即将来临之际,天河区细心市民近日却看到天河南二路、体育西路、体育西横街上的行道树被连根挖掉,随即换种上了其他小树苗。这些热心市民心疼生长了十几年、几十年的老树,同时疑惑谁在换树?为何要砍掉大树换新树(4月19日《新快报》)。

天河区农林局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说明。换树的理由是天河南二路原行道树为垂叶榕,由于该路段人行道及车行道较窄,榕树生长多年已不能满足生长空间,板根根系拱起破坏路面及人行道、穿墙裂石堵塞下水道;此外,垂叶榕的落果周期长、病虫害严重,对行人、环境卫生都造成了较大的困扰。同时,因为垂叶榕为浅根系乔木,侧根发达,根系较浅,容易头重脚轻,风雨天会发生倒伏、断枝,对交通和行人都造成诸多不便及安全隐患。鉴于以上原因,所以计划将原有行道树垂叶榕换种为白玉兰。”而且换树也经过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并全面实施和监督整个施工过程,选定有专业绿化施工资质的换树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这样看来,换树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是有理由的。问题是,对于一些市民想不通、有意见,甚至有抵触情绪,这如何解释,又如何应对?

我觉得,对于城市街道换树这样的事项,仅仅有来自上面的行政许可显然是不行的,这样的决策程序也是不规范的。应该说,城市街道换树就是一项涉及市民生活的公共事务,就应该由相关的市民进行公共决策,这是现代社会管理的一个原则。比如,村里的事情应该由村民讨论决定,小区的事业应该由业主讨论决定,即使政府在地方兴办的公共服务,也应该由服务对象参与决策。那么,城市街道种什么树,显然不能只由官府决定,这个来自上面的行政许可不具有权威性。

而且,所谓市民公共决策,并不是政府决定之后征求一些市民的意见,无论这些意见正确与否,都由政府认定。市民公共决策应该贯穿决策的全过程。动议由市民提出,市民进行讨论研究、争议博弈,最后由市民得出结论,把结论告诉政府,政府按照市民的意见办事。如果市民之间也有不同意见,就应该听取多数市民的意见,乃至于进行表决。

我们之所以倡导一定范围内的公共事务由利益相关的人员决定,是基于这样一种实际。我们认为,社会上有些问题具有重大的利害关系和重大的原则性,决策必须明辨是非、坚持原则。但也有不少公共事务,并不存在是非原则问题。一种情况是,可能存在利弊关系,决策时需要充分考虑趋利避害;更有一种情况是,事情本身不仅没有是非原则,而且连利弊关系也没有,完全是见仁见智的看法差异。因此只要遵照多数人的意见就行了。在具体执行时,也应该尽可能照顾少数持不同意见的人的利益。

据说,广州市天河区在决策时也进行了公示和解释,但与公共决策的要求相比还是有差距的,所以才会有那么多市民不理解,并提出追问。

由此想起一件往事,这就是发生在2011年的南京市“梧桐树风波”。当年3月,南京市政府为建设南京地铁3号线以及10号线,将南京市主城区内许多于上世纪中期栽种的1700余棵梧桐等树木移栽,引来市民的关注和焦虑,不少市民走上街头,以绿丝带行动向市政府表达他们的心声,希望尽最大可能保留住这些“绿色邻居”。这一“梧桐树风波”引起了广泛关注。最终政府修订了方案,只移植211株树木,还有78株树木由于价值不大等原因被砍伐。南京市政府表态,今后所有市政工程规划、建设都要以保护古树名木为前提,原则上工程让树,不得砍树。同时今后的城市建设中迁移树木,都将先进行公示,充分听取市民意见,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古树名木及行道大树保护的意见》。

这就是说,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就是要由公众决定,而不是由行政许可定乾坤。换树只是一个项目,更多的公共事务都应该遵循这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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