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地方通过旅游巡回法庭的实践,摸索出了更加有效的机制。譬如:海南三亚旅游巡回法庭逐渐形成较为完善的针对旅游纠纷一律使用的简易程序和三定(定期、定点、定人)、四就(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调解、就地执行)、一重(注重调解)、两免(对小额旅游纠纷案件免收诉讼费和申请执行费)”的审判工作机制。三亚还创建了“110”旅游审判新模式,即快速赶赴现场,快速受理、裁判、执行案件。有效应对旅游服务不可贮存及旅游过程的流动性、缔约形式的不规范性可能带来的问题。另外,一些地方建立起“电话接访、诉前调解、巡回审判”等一站式便民服务机制等。这些模式的探索和实践可谓是对司法为民的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