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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午休不睡觉老师在头上放鞋辱骂 园方赔1万(3)

2017-04-18 05:02:09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幼稚园提出老师的行为只是为了引导教育,不属于侵害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法院认为,老师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确引导教育幼童的范围,已实际侵犯了幼儿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虽然幼儿所受伤害没有明确的诊断证明或鉴定结论予以确认,但受到的伤害是客观事实,其所受伤害的严重性,正常自然人都能够合理推断,故不支持幼稚园的上诉请求。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拿到判决

  孩子妈妈终于踏实了

  “心里终于踏实了。”昨日,拿到终审判决的郭女士说,“放鞋”事件至今已近一年时间,中间还经历了对方上诉,确实是一个艰难的过程,自己和家人也承受了很大的压力,之所以坚持,就是为了给孩子要一个说法,要一个公道,也教育幼儿园能够学会尊重孩子。她自己也是一名教师,教师首先要有师德,要尊重每一个学生,即使是幼儿,也有人格尊严,不能纵容某些机构或个人对未成年人进行伤害。

  郭女士说,已4岁多的儿子目前在另一家幼儿园上学,和老师、同学们都相处得很好,还告诉妈妈说他喜欢上了幼儿园。 华商报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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