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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争500万房产 法庭上斥70岁老父骚扰儿媳(4)

从判决书来看,王先生的儿子坚持认为,首付以及月供都由其承担。其母亲作证称,涉案房屋是给儿子的。

王先生的儿子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他手头上并没有保留有关的票据。他表示,虽然其父亲支付首期款和部分月供款项,但实则是由他将现金给予父亲,父亲再付款。

对于为何要将一半的产权登记在父亲名下,王先生的儿子受访时表示,当时还未结婚,避免女方因为图他的房产结婚。

事情看起来,到这里进入了一个“无解之局”,但“口头约定”真的有用吗?

没有书面代持协议法院不支持

此案一审宣判时,一审法院认为,王先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两人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协议或者约定。对于王先生提交的支付购房款项的证据,法院认为不能排除两人之间就涉案房屋可能存在赠与合同关系或者其他合同关系。一审法院未支持王先生的诉求。

王先生上诉之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于今年3月15日开庭,6天之后做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同样认为,虽然王先生提供了有关票据,但是双方之间存在紧密的亲属关系,在没有书面代持协议的情况下,无法排除双方之间存在赠与的可能。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

更让王先生担忧的还有,前妻齐女士在他发起诉讼之后,也向法院提起诉讼,指出花园城该套房产购置于两人尚未离婚之时,认为王先生持有的50%产权系两人共同财产,要求法院进行分割。

看到这里,一定有很多人会迷茫,亲属间经常会出现“代替买房”的情况,那这个“代持”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提醒

房产代持一定要有具体明确书面协议

实际上,由于受限购政策的影响,深圳时有出现房产代持等情形,包括亲属之间的代持。专业从事房产纠纷诉讼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争锋就提醒说,代持关系一定要有具体明确书面协议,写明坐落位置准确唯一的房子的所有权是甲的,写明购买房产的购房款都是甲出资的,写明房产是甲用乙的名义购买,房产的所有权益均有甲方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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