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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收粮有罪变无罪——农民王力军的坎坷收粮路(2)

就在王力军谋划着借钱买新的玉米加工机,扩大玉米收购规模的时候,变故发生了。2015年底,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6年4月15日,王力军被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王力军退缴的非法获利人民币六千元,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

听到审判结果后,王力军傻了,“从来没人和我说收玉米要办证,我为了贴补家用,在农闲的时候收玉米,还方便了周边的农户,怎么就犯法了?”

社会争议:“无证收粮为何判定非法经营罪?”

王力军的疑惑也是广大民众的疑惑,“无证收购玉米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吗?”社会舆论对此争议纷纷。

有一种观点认为,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环节有严格的专营制度,王力军收购玉米被判刑符合法律法规。

有网友认为,像王力军这样收购农产品的小二道贩小三道贩增多,会一步步拉高农产品的价格,应该制止这种行为。也有网友说:“个体收粮者的规模大了,可能会出现囤积居奇,不利于粮食的流通。”

还有另一种声音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收购粮食转卖给粮库或加工厂,是为了追求“差价”,只要不违反契约,就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判罚过重。

网友“焕久久”认为:小规模收农产品,能够节省粮户的人力物力成本,毕竟不是每个农民家都有货车。有粮食加工机器,有时间把粮食处理了送到粮库去,收粮的人也是利己利他。

王力军的辩护律师王殿学认为,王力军在2014年至2015年无证经营玉米收购的行为,在当时违反了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但并没有扰乱粮食收购秩序,反而方便了粮农,所以不应该判其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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