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过程中,除了供体、受体和中介外,个别利欲熏心的医生自然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姜某辉汇总上述信息后,将需要安排手术的情况通知原济宁某医院外科主任田某环,由田某环纠集济宁另一医院的外科主任董某磊、济宁市某医院麻醉师刘某等,护士潘某君又纠集助理医师胡某令。以上医护人员先后在姜某辉建立的位于肥城市石横镇郭某兵住处、肥城市虎屯镇某平房内、济南市平阴镇某平房内、泰安市东平大洋镇某平房内进行肾脏移植手术。在手术过程中董某磊负责主刀,刘某负责麻醉工作。
2014年11月9日,王某明将患者王某某及肾源“供体”陈某等人送至济南市平阴镇某平房内,由田某环、董某磊、刘某等人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此次手术,患者王某某共支付费用46万元。
2015年5月21日,在姜某辉的安排下,由郭某兵将患者郭某某、“供体”鲁某某等人送至泰安东平大洋镇某平房内准备进行手术,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多数黑钱进了中介、医生腰包
本案中的16名被告人虽不是一个团伙,之间的关系也不算紧密,但分工合作,各取所得。有的负责通过QQ聊天寻找肾源,带领“供体”查体,每成功一例可获利700至1000元;有的负责对肾源进行食宿管理,帮助接送“供体”,接送“供体”到位一次即可获3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好处费;有的负责在非法肾脏移植手术过程中作为助手帮助拉钩,每次获利2000元;有的负责帮助在手术中打下手、打扫手术室卫生、望风等。
被告人郭某兵负责寻找场所进行肾脏移植手术,每一次手术可获得1.5万元的提成;被告人刘某负责麻醉方面的工作,每次获利3000至4000元;被告人董某磊作为助手时每次手术获利5000元,作为主刀医生时每次手术获利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