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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约车新规:驾驶员需有天津市户籍

中青在线天津12月2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胡春艳)继“北上广”网约车新规出炉之后,今日,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新规对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规定驾驶员需有天津市户籍,持有天津市驾照,且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网约车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升等。

刚刚出炉的《暂行办法》明确:根据国家关于“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的定位,天津市要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同时,对天津市网约车的准入许可条件进行了细化。

首先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许可条件进行了规定,要求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天津市依法纳税,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数据信息在天津市备份,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接入政府部门监管平台,在天津市设立服务机构等条件,许可期限为4年。

网约车车辆的许可条件为,在天津市公安机关登记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符合天津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

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升;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安装符合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应当在指定位置设置电子运输证。

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网约车;除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汽车租赁企业外,其他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车辆不得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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