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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撤梯案官方谈担责:死者30岁了应该有安全意识

2018-02-04 08:57:35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新京报:拿走梯子是在作出处罚,还是在解决问题?

李自强:这个问题我当时不在场,我也不是本人,但他一定会有原因和想法。我坚定地相信,他撤走梯子不是想要摔死这个人。

新京报:移走梯子是依据什么法规?

李自强:它是一个处置方式,当时他们怎么想的,我不是本人,我没法跟你说。违规设置广告的相关法规你可以在网上查。

"楼房都应建有这样的(消防)通道"

新京报:撤走梯子后工人该如何下来?

李自强:这就是他本人当时的想法,至于你说当时他可以怎么下来,我也跟公安咨询了,也问了专家。咨询结果是这样的,楼房的每个单元都有一个通道,第一是维护需要,第二是消防需要。这个楼,你别看它只有8.8米,同样建设有这样的通道。

新京报:我们当时在现场,没看到这样的通道。

李自强:楼顶你们去查一下,我没看过,我再次声明,我回答问题是根据我咨询、闻讯和了解的情况。

"执法人员有告知拆除后将梯子送回"

新京报:关键在于执法队员知道还有别的途径可以下来吗?

李自强:常规来说,只要是楼房,要维护楼顶都应该建有这样的通道。这是个基本常识。我想应该是这样,执法队员当时等了40多分钟,因为有其他任务离开。当时告知了电话号码,并明确告知拆除结束后,立即将三轮车和梯子送回。

新京报:告知了谁?

李自强:具体告知了老板还是施工人员,我也不在现场,我现在只知道他们履行了告知义务。另外我们可以讨论,老板家是只有这一部梯子吗?假如老板家只有这一部梯子,去找别人借一部可以吗?第二个施工人员是怎么下来的呢?消防队员救的。救援渠道还有很多,方法也有很多。

新京报:你认为还有谁应该对这件事负责?

李自强:我说这话是对死者的不敬,我不愿意说这话。中国有一句话,死者为大。我不得不说这句话,他(死者欧某)30岁了,应该有安全和危险意识。他本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点不能否认,也不能否认执法队员的过错,这个事定性是玩忽职守,已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按照程序,有个调查取证和罪罚大小论证的过程。有过错绝不袒护,严格依法办理。

(责任编辑:李春海 CN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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