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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佩奇获刑:本想趁机赚一把却已侵权犯法(3)

2019-02-14 10:22:56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经查明,2017年6月至9月,被告人老葛夫妇在疗养院宿舍区内,以“绵竹大曲”等白酒为原料,灌装了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46箱、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的白酒223箱、假冒“梦之蓝”注册商标的白酒95箱、假冒“天之蓝”注册商标的白酒35箱、假冒“海之蓝”注册商标的白酒81箱、假冒“古井贡”注册商标的白酒17箱、假冒“剑南春”注册商标的白酒104瓶,并将部分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销售给吴某等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84680元。

庭审时,夫妻二人悔不当初,均表示“因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没想到结果这么严重。上有老下有小,一时糊涂铸下大错,整个家庭都被连累。”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了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其中,被告人老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综合考量各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未经注册商标人同意,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类,达到一定销售金额即会触犯法律,锒铛入狱,累及家庭。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认准注册商标及防伪标识,并选择正规超市及经销处购买,切莫贪图便宜,以免上当受骗,损害健康。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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