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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佩奇获刑:本想趁机赚一把却已侵权犯法

2019-02-14 10:22:56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卖假冒“佩奇”,小情侣双双获刑

本想趁机赚一把,其实已侵权犯法

“小猪佩奇”动画形象深受观众的喜爱,不少中国民众戏称今年是“佩奇”年。猪年,市面上关于“小猪佩奇”的商品琳琅满目。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侵犯“小猪佩奇”注册商标权的案件,一对年轻男女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小猪佩奇”的商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通讯员任偲佳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林清智

现代快报记者从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张某(男,22岁)、吴某(女,19岁)是一对情侣,初中毕业后,两人共同决定自主创业。2018年3月,两人在某网站上注册名为“义乌市某电子商务商行”的网店,租用义乌市某小区内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为了尽快多赚钱,两人“突发奇想”,决定销售假冒的名牌商品。

2018年4月至8月,两人从义乌市一小区的商铺购买假冒“小猪佩奇”注册商标的手表带奶片糖、驱蚊手环等产品,加价后通过网店和微信进行销售,销售金额81664元,获利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吴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归案后,两人有坦白、退赃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人均为初犯,结合他们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对二人均可适用缓刑。综上,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年轻人艰苦创业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千万不要走错了路子,“本案中两位年轻的被告人,本意只是为了挣钱致富,但由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这才误入歧途,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年轻的朋友们以此为戒,生财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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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五粮液、洋河天之蓝、剑南春等500余箱“知名”白酒,竟然出自苏州上方山一处疗养院里搭起的工棚里。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为一己私利制假贩假的夫妻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两年两个月,两人被处罚金共计28万元。

老葛一家很早就从老家搬来苏州定居,早前一直做点小生意,没什么起色,眼看孩子们渐渐大了需要成家,老父母的身体也时常闹毛病,处处都是用钱的地方。一个偶然机会,夫妻俩听说做假酒能赚大钱,正好他们住在山上一家疗养院的大院里,远离市井喧闹,地点适宜,便动起了歪脑筋。

“我父亲平时就在垃圾里挑高档的酒瓶子,后来他们在疗养院的院子里做酒,我帮着搬过几次箱子,都是五粮液的箱子,里面有空酒瓶。”据儿子小葛陈述,老葛在院子里搭了个铁棚,里面堆积着很多五粮液和天之蓝之类的包装盒,“有以前搜集的,大多可能是后面买的,然后再把自己买来的低端白酒灌装到高档的白酒瓶子里。”

就这样短短几个月,老葛发展了几个固定客户,吴某就是其中之一,而且专买“高仿酒”。“卖给他的酒比别人的贵,那些所谓的五粮液都是高度酒,而且有防伪芯片包装。”据老葛案发后陈述,“高仿”五粮液一箱卖1500元左右,其余的“五粮液”也就600元。

2017年9月初,因为生意上需要用酒,吴某又向老葛买30箱五粮液,二人约定在山上的公墓附近交货。结果刚拉上货准备下山,吴某就在途中被警察查获致案发。

经查明,2017年6月至9月,被告人老葛夫妇在疗养院宿舍区内,以“绵竹大曲”等白酒为原料,灌装了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46箱、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的白酒223箱、假冒“梦之蓝”注册商标的白酒95箱、假冒“天之蓝”注册商标的白酒35箱、假冒“海之蓝”注册商标的白酒81箱、假冒“古井贡”注册商标的白酒17箱、假冒“剑南春”注册商标的白酒104瓶,并将部分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销售给吴某等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84680元。

庭审时,夫妻二人悔不当初,均表示“因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没想到结果这么严重。上有老下有小,一时糊涂铸下大错,整个家庭都被连累。”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假冒了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其中,被告人老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综合考量各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未经注册商标人同意,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类,达到一定销售金额即会触犯法律,锒铛入狱,累及家庭。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商品时,认准注册商标及防伪标识,并选择正规超市及经销处购买,切莫贪图便宜,以免上当受骗,损害健康。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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