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区分公、私募理财产品要求
在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和信息披露方面,正式稿进一步区分私募和公募理财产品要求,与其他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保持一致。
例如,压力测试频率方面,正式稿明确,公募理财产品每季度一次,私募理财产品不适用此要求。
信息披露方面,对于公募理财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用不同的条款分别列示。
3.私募理财产品销售——引入投资冷静期
借鉴国内外通行做法,引入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要求。冷静期内,如果投资者改变决定,银行应当遵从投资者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投资者的全部投资款项。
4.穿透管理、理财投顾管理、封闭式产品定义、专区销售等方面
采纳市场意见,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使得相应条款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不设销售起点”
将在理财子公司办法中体现
7月20日-8月19日期间,理财新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收到的反馈意见有三方面:
1、针对理财办法本身。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合作机构、销售起点、销售渠道、首次购买面签、信息披露、结构性存款、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理财子公司业务规则等方面。
2、针对操作层面具体问题。例如希望细化理财产品投资者风险评估问卷、产品风险评级、信息披露、财务会计报表模板等。
3、针对其他监管规定。比如税收政策等,银保监会会转给相关部门参考。
对于市场反馈意见,银保监会逐条研究,一些反馈意见已经采纳在理财新规正式稿中,并体现在上面的几处调整中。
还有一些意见则拟将在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予以采纳。例如:
——对于市场机构反映的进一步降低理财产品销售起点
本报北京7月21日电 (记者欧阳洁)为促进统一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近日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您是否被误导购买了其他金融产品?在问及投资风险时,您是否遇到销售人员回避或弱化理财产品风险?银行理财部门的服务乱象似乎从未从公众视野中消失
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 题:新规落地 百万亿元资管业迈向稳健发展新时代 新华社记者李延霞、刘开雄、刘慧 我国百万亿元规模的资产管理行业27日正式迎来统一的监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