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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信息泄露 多名学生意外发现“被入职”

2018-09-12 14:36:46  南方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这次是有企业为了少缴税,下次会不会有人拿我们的信息去办信用卡?”小明说,追溯泄露源头、防止信息二次泄露,让学校给出说法,是学生目前的普遍诉求。

专家分析

企业行为或为逃税

为何有多家企业在税务系统中虚报员工和工资记录?有专家表示,企业这样做,可能是为了逃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扣除数额越大,缴纳的税款越少。企业利用学生信息伪造工资记录,可以虚报企业的人力成本,从而减少纳税。

北京都高律师事务所税务律师高晓霞举例说,假如企业赚了100万元,在不考虑企业其他费用,只考虑经营成本的情况下,若每个员工的工资为1万元,10个员工就是10万元成本,扣减员工成本后的90万元就需要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税款。但若企业有20个员工,人力成本就是20万元,只就80万元的利润需要纳税。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根据学生反映的情况,利用他们的个人信息伪造的月工资普遍为3500元。高晓霞分析,企业在税务系统中显示员工工资为3500元,既避免了为虚增的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又虚增了企业经营成本,减少了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南都记者发现,使用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的信息的企业多为保险公司。对此,高晓霞指出,保险公司是以人力资源为主的企业,主要依靠员工招揽客户买保险盈利,其行业特点决定了其经营成本主要为员工。当保险公司人力成本增加时,其缴纳的税款就会更少。保险公司虚构的员工人数越多,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越少。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例举了多种偷税情形及处罚办法。据了解,如企业存在其中例举的偷税情形,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处罚,达到量刑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晓霞表示,如虚增人力成本与减少纳税的行为属实,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小刘、邓同学和小明为化名)

采写:南都记者冯群星南方都市报个人信息保护中心研究员钱柳君尤一炜

(责任编辑:卢书敏 C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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