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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信息泄露 多名学生意外发现“被入职”

2018-09-12 14:36:46  南方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企业始终没透露信息来源

“我们要求很明确,主要是找出怎么泄露的,然后才是赔偿的事……我们真的很担心信息被二次泄露。”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小明说,9月7日,他发现自己也“被入职”了*鑫。

南都记者了解到,小明和邓同学都与自称*鑫负责人赵某的男子进行了电话沟通,该男子在电话中表示,公司确实用了学生信息去抵扣今年的用工成本,如果“冲账”成功,公司“年底就可以少缴税”。

该男子还在电话中对学生说,“现在企业竞争太激烈了,利润太薄了,讲白了,就是那么回事,我们才会用这个办法,我们一旦有办法,谁会做这种事情”。不过,他始终没有向学生透露信息的具体来源。

南都记者检索天眼查发现,该男子使用的电话号码,与*鑫企业信息中的联系电话一致。9月10日晚,南都记者尝试联系这位自称赵某的男子及*鑫目前的法定代表人汤某平,两人的电话始终没有接通。另一家涉事公司,苏州*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孙某军接了电话,但记者说明身份后,孙便挂断了电话。

邓同学对南都记者表示,虽然*鑫利用了学生信息,但后续处理态度还可以,在他看来,关键还是找到信息泄露的源头。“关键是要找到信息泄露的源头。就像偷车的人和买赃车的人里面,偷车的更可恶。这家公司不买,还是有其他公司。我想找到的是那个卖信息的人。万一下次再卖,卖给其他贷款机构岂不是更危险……”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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