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城阳区人民医院进购的橘红数量不多,销售完毕后,总共才有167.50元,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者,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当地管理部门没收了167.50元,并处以525元罚款(药价总额的3倍多),合计是692.5元,这有何不可?
如果我们觉得阳城区人民医院销售假药的行为不可饶恕,那么,就算是按定格处罚,即销售药品价值的五倍,也仅仅837.5元,再加上销售额,共计1005元。如此的处罚额,就可以匹配罪大恶极的“销售假药”行为吗?这个处罚额度,就真能解网友们的心头之恨了吗?
我们不容忍药品掺假、造假或含量不足,但一定要依据法规来惩戒。换个角度想想,若有患者服用这些假药,造成了健康受损,或者人员伤亡,医院的追责必定不会是仅处罚692.5元。“525元”的罚金太便宜了医院,可法规规定最高只能罚5倍,难道要执法部门在决定处罚额度时超越法规自由裁量?这显然不合情理,不和法规。
另外,有人觉得只罚医院而不追溯源头,就无法震慑药品造假者,这样的担忧是正确的,也是合理的。不过,网友们误解了当地的食药管理部门。青岛市食药管理部门无权处罚域外的涉事药企,据悉,他们向药企所在的安徽食药管理部门发出了协查申请,安徽的管理部门也进行了协查,后续的处置,应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
总之,医院卖假药仅罚692.5元,处罚并无不妥。青岛食药管理部门把罚单发在自己的官网上,就不怕网友的挑刺。最后,我们真的需要给挑刺者鼓鼓掌,因为,阳光透明的公示也需要质疑和监督,否则,公示就失去了意义。(黄齐超)
卖假药罚692.5元 近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份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引发了网友关注。该罚单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并已销售完毕为处罚事由,作出罚款692.5元的处罚
新闻背景 近几年,随着海外代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借助淘宝、微博、微信等公共平台销售海外产品正在成为新的网络销售途径。近日,苏州一女子钱某在淘宝网店上销售德国药品最终被判刑的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