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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药罚692.5元 网友义愤填膺:卖假药该罚692万

2018-08-14 14:27:12  长城网    参与评论()人

最后,城阳区人民医院进购的橘红数量不多,销售完毕后,总共才有167.50元,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者,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当地管理部门没收了167.50元,并处以525元罚款(药价总额的3倍多),合计是692.5元,这有何不可?

如果我们觉得阳城区人民医院销售假药的行为不可饶恕,那么,就算是按定格处罚,即销售药品价值的五倍,也仅仅837.5元,再加上销售额,共计1005元。如此的处罚额,就可以匹配罪大恶极的“销售假药”行为吗?这个处罚额度,就真能解网友们的心头之恨了吗?

我们不容忍药品掺假、造假或含量不足,但一定要依据法规来惩戒。换个角度想想,若有患者服用这些假药,造成了健康受损,或者人员伤亡,医院的追责必定不会是仅处罚692.5元。“525元”的罚金太便宜了医院,可法规规定最高只能罚5倍,难道要执法部门在决定处罚额度时超越法规自由裁量?这显然不合情理,不和法规。

另外,有人觉得只罚医院而不追溯源头,就无法震慑药品造假者,这样的担忧是正确的,也是合理的。不过,网友们误解了当地的食药管理部门。青岛市食药管理部门无权处罚域外的涉事药企,据悉,他们向药企所在的安徽食药管理部门发出了协查申请,安徽的管理部门也进行了协查,后续的处置,应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

总之,医院卖假药仅罚692.5元,处罚并无不妥。青岛食药管理部门把罚单发在自己的官网上,就不怕网友的挑刺。最后,我们真的需要给挑刺者鼓鼓掌,因为,阳光透明的公示也需要质疑和监督,否则,公示就失去了意义。(黄齐超)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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