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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药罚692.5元 网友义愤填膺:卖假药该罚692万

2018-08-14 14:27:12  长城网    参与评论()人

卖假药罚692.5元

卖假药罚692.5元

原标题:医院卖假药罚692.5元?处罚合理质疑也无不妥

近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6月份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引发网友关注。该罚单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并已销售完毕为处罚事由,作出罚款692.5元的处罚。

对此有网友质疑“是不是罚的太轻了”“假药卖光了,经销商和生产商就不罚了吗”。

11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该医院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依法对该医院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8月12日澎湃新闻)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应当杜绝假药,对患者负责,这是一种理所当然的逻辑。

因此,当“医院卖假药”与“处罚692.5元”联系做一起时,网友都惊呆了,也疑惑不解——莫非处罚数字后面忘掉一个万字?

否则,就是当地食药管理部门太“仁慈”了——在大家的心中,把销售假药的医院罚得倾家荡产、关门大吉才解恨。

我们理解这些网友愤怒的心情,毕竟,假药往往意味着草菅人命。可是,再冷静地想一想,当地食药管理部门的处罚也并无不妥:首先,作为中药,橘红具有理气宽中、燥湿化痰的功效,主治咳嗽,并不能影响到患者到性命。即便是橘红某些检测的项目不达标,被判定为假药,也只是药效下降,而并不能产生其他严重的后果。

其次,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在购进中药橘红时,按程序检查了供货商资质,也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走了购药的流程。但这批次的橘红某些项目不达标,医院并不知情,他们没有辨别橘红含量是否达标的能力,购买到了假药,从某种程度时说,医院也是受害的一方。除非有证据显示医院知道假药,仍然坚持购买,才具有知假售假的恶意,从重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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