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几年,随着海外代购规模的不断扩大,借助淘宝、微博、微信等公共平台销售海外产品正在成为新的网络销售途径。近日,苏州一女子钱某在淘宝网店上销售德国药品最终被判刑的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这并不是网络平台中发生的首例此类案件,从抗癌药到止咳药,再到支气管炎用药,都有涉及。网络平台销售进口药构成犯罪吗?这类“进口药”算假药吗?
1 六种情形属刑法意义上的“假药”
生活中,我们普遍认为不具有医疗效果、对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药品是假药。如先前被披露出的治疗肿瘤的处方药“美罗华”“赫赛汀”“特罗凯”,在市场上可以卖到上万元甚至几万元,但却是通过灌装低档原料药、盐水勾兑等方法制作出来的,没有药效,甚至对人体产生伤害。
不过,这种认识与刑法意义上的“假药”有所不同。为严厉打击通过生产销售假药危害人身健康的行为,我国刑法中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也明确了“假药”是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根据药品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成分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冒充药品的即是假药。就此看来,海外进口药如果符合国家标准且没有冒充药品的就不是假药。但同时该条又规定了按假药论处的六种情形,包括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由此看来,即便其成分可能属于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真药”,但是属于上述六种情形的,同样按照假药论处。
原标题:“网红”减肥药,竟然是在厕所隔壁生产的……近日,江苏泰州姜堰警方奔波6省7市成功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减肥药产品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查获成品假药15万颗,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