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故意损毁共享单车,其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说,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朱界平认为,共享单车作为一种绿色环保的新型生活方式,已经走进了成都市民的生活,单车的公共属性不可否认,“如此损坏单车的行为,给全社会造成的危害很大,其本质和破坏其他公共设施完全一样,个人认为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严惩,体现出法律的惩戒和教育功能。”
朱界平呼吁,共享单车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方便了你我,对共享单车,大家在文明骑行的同时,也应予以爱护。任何焚烧、填埋共享单车的行为,不但会被众人从道德上予以谴责,而且已经触犯了法律。
工作人员从建渣下清理出大量的单车原标题:上百辆共享单车遭“活埋” 成都武侯警方已立案调查 7日上午11点过,在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附近,编号为“23130714”的一辆共享单车重见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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