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记者看到不少案件具有重大影响力。如上海一中院审理的西门子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黄金置地有限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系全国首例涉自贸区外商独资企业间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该案对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因素作了大胆探索,展现了中国法院支持国际仲裁的良好形象,体现了中国恪守国际条约义务的基本立场,同时对今后涉自贸区的同类案件审理和中国仲裁制度的进步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上海法院在仲裁司法审查实践中,始终坚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正确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原则,依法审查与充分保护当事人权利行使的原则以及尊重商事交易规则与惯例的原则,积极支持上海自贸区仲裁制度的创新。如上海二中院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若干意见》,对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事仲裁中心等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拓展外国法查明机制,提升涉外法律适用水平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会产生依法应当适用外国法来裁判案件的情况。在此类案件中,能否准确查明、正确适用外国法,对于依法公正解决涉外争议、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重大。
2014年12月,为有效推进“外国法查明”机制的发展,上海高院与华东政法大学建立合作,利用其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的教学科研优势,建立了委托查明外国法的工作机制。据统计,迄今已有10余起案件通过该机制进行外国法的查明,为涉外商事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有力支持。如,静安法院委托查明并适用美国华盛顿州法律及时审结了一起台湾当事人与外资银行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杨浦法院委托查明并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审结了一起股权纠纷,均收到良好效果。
在今天的十大典型案例中,记者看到了浦东法院审理厦门建发化工有限公司诉瑞士艾伯特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院在审理过程中,为查明瑞士的法律、判例,委托了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中心进行外国法查明,经审理后认为瑞士公司基于双方约定取得单方选择权,其选择瑞士楚格州法院处理双方争议与法不悖,中国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厦门公司的起诉,上海一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