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成立,该庭即结合审判实践和涉自贸区商事纠纷的特点,开始尝试ADR非诉纠纷解决模式,组织编写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争端解决指南》,引导市场主体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争端解决方法,并引入各类调解组织、为当事人提供灵活独立的调解程序,探索出了一套具有自贸区特色、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与此同时,上海一中院也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等多家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探索建立商事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目前,上海一中院正根据“互联网+”的战略要求,通过构建纠纷解决申请、调解员确定、调解过程、调解文书生成等互联网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搭建互联互通、信息集成、资源融合的在线纠纷调解系统。
为了在上海全市层面推广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近年来,上海高院不断加快推进与行政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仲裁机构、专业调解组织的合作机制建设,建立联动机制。比如,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上海分会签署《关于规范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委托调解的会议纪要》,建立起委托该会上海调解中心调节涉外商事案件的工作机制;与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签署《关于加强上海侨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建立商事审判和行政协调合作机制的座谈会纪要》,开拓了涉侨民商事纠纷委托侨办调解的新渠道;与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签署《加强涉台民商事纠纷化解和协调工作机制建设意见》,确立了定期沟通、诉调对接以及市台办协同法院做好涉台案件调处工作等新机制。
依法加强仲裁司法审查,支持仲裁事业发展
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职责。多年来,上海法院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尤其是在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中,对仲裁协议、仲裁裁决效力进行认真审理,在依法监督的同时,更好地支持仲裁事业的发展创新和国际化发展。
据统计,5年来,上海法院共审结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87件(不含执行):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案件 22件,其中,确认协议有效14件,当事人撤回申请6件,确认协议无效2件,占比0.09%;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案件57件,其中,驳回当事人撤裁申请48件,当事人撤回申请 9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域外仲裁裁决案件8件,均支持了当事人的申请,对涉案仲裁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