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是一场从理念到体制的深刻变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内蒙古坚持把“放管服”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精心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以政府职能的转变带来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迸发。
审批更简
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
大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2013年以来自治区政府累计取消和下放223项行政审批事项,与2012年相比精简幅度达48.6%,保留的302项行政审批事项均向社会公布。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这是全国各省区市中第一部规范行政权力的政府规章,实现了行政权力监督的制度化。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把不该有的权力坚决拦在清单之外。制定和公布了“八张清单”,其中《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是全国首个公布的省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大力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大幅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174项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全面实行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改革,在呼和浩特、赤峰、鄂尔多斯等地区开展了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电子营业执照、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等改革试点。这一系列举措,有效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全区市场主体由2012年的117万户增加到2016年的175万户,增长50%。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出台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扩大企业投资自主权。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从50多项精简至“两项半”,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这两项前置条件,少数重特大项目进行环评前置审批。建成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非涉密项目实现在线审批。包头市探索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建立了15大类100项投资领域负面清单。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形成了“负面清单+备案”的新型投资审批机制。企业办理开发项目立项,只需填一张表,当场就可拿到立项备案手续。
监管更强
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
从专注事前审批发证转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从严进宽管转向宽进严管,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监管一线,依法当好裁判,打造公平营商环境。
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不仅减少了管理成本,也防止了任性检查和执法过程中的人为干扰,减少了监管部门的寻租机会,也让监管对象感受到无形压力,不敢心存侥幸,增强了监管的震慑力。截至2016年底,自治区本级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90%以上实现了随机抽查,高于国务院要求的70%的目标。
强化信用监管。建立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成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自治区工商局与19个部门签订了《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与联合惩戒备忘录》,运用信息技术加强监管。公示系统已收录市场主体信息1.04亿条,2万多户失信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6600多名“老赖”被限制工商注册,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格局正在形成。
大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为解决“多顶大盖帽管一顶小草帽”“多龙治水”无人负责等问题,在呼和浩特、乌海等地区以及食药安全、农牧林水等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盟市设置了综合执法局,大幅精简了执法机构,多支行政执法队伍合并为一支,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将苏木乡镇能够承接的执法事项全部下放,执法重心实现了下沉,解决了“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受到基层群众的欢迎。
服务更优
为企业群众办事增便利
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编制了《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全区所有盟市旗县均建成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时间普遍比以前压缩了40%以上。巴彦淖尔市开展了政务服务“四网共建”,政务专网联通市本级、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网络,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办事。
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进行全面梳理,能取消的取消,能互认的互认,公布了自治区本级70个行政许可项目需要的180项证明事项,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