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对于物业公司的监管,房管部门是否有相应职能和力量?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人员表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重庆市区县房管部门主要通过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指导、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日常巡查等方式对物业企业从事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管”。
然而,在今年上半年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检查中,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抽查的20家物业企业中,有12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重庆市人大四届五次会议召开时,就有代表提出,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科作为全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职能科室,工作面广量大,人员严重不足,加上信访问题不断增多,难以实现常态化、有序化的指导和监管。
记者调查也发现,因物业纠纷常涉及规划、环保等多部门,物业监管中责任不明、配合不畅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亦成为物业监管中的痛点、难点。
物业纠纷的频发也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
近期,20余位法律、物业界专家学者共同倡导发起成立中国物业律师联盟,旨在通过标准化物业费清收、协助成立业委会等方式,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改善物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