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社会矛盾需要研究多重问题
围绕社会矛盾冲突,学界有何见解?“把社会矛盾和社会治理两个词组合在一起,论坛主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周文彰教授认为,改革进入深水区,想避免社会矛盾是不可能的。但也不能因为矛盾的存在是常态,从而自我降低社会治理的标准和目标。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蓝志勇在论坛期间,以《国外冲突治理理论与实践案例讨论》为题,阐述社会矛盾冲突并非转型期中国所独有,上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就在劳资、环保、私有化等方面存在各种个人冲突和制度冲突。在美国,大量社会冲突存在于公共管理行为中,如种族冲突、人权冲突等。
“与涉诉信访紧密的再审问题,一旦频繁启动,法院生效裁判权威性就会有极大的削弱,容易造成对司法的信任危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英姿认为,再审制度功能定位不明,价值目标多元,导致普通程序、上诉审与再审程序交叉混同。可以通过增加上诉审级、激活上诉审功能,尽可能在普通程序中充分地吸收当事人的不满,从根本上解决再审难。还要注意控制“再审滥”,根据再审制度补救目的、遵循补充性原则对再审事由进行改造。吴英姿认为,涉诉信访、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恶意诉讼等问题的解决不能单靠一个再审制度,而需要通过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激活法律和诉讼程序,让司法这架生产社会正义的机器在整体上发挥作用,让再审程序回归其应有的功能和正常的运行轨道上来。
大数据下信访迎来改革机遇期
随着“互联网+”的理念日益渗透到社会治理各方面,以前颇具神秘感的信访工作,也随着“阳光信访”意识普遍确立,迎来了工作理念、工作机制深刻变革的机遇期。
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教研部教授宋劲松从互联网非法集资问题入手,并以P2P平台发展阶段为例,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互联网金融面临的诸多问题。“和传统的民间借贷相比较,传统借贷具有区域化、熟人社会、总额小等特点,与其相比,互联网非法集资则是无界化、陌生人、网民、总额大。”宋劲松介绍,互联网非法集资平台建立之初,金融监管存在系统脆弱性,投资者风险判断能力低,加上在公共场所造势,甚至媒体广告宣传,误导投资者,无形中增加了矛盾冲突处理难度,也给信访处理增加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