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蔡文强
“儿子我养了那么多年,当然归我抚养!”这句离婚诉讼中最常见的一句诉求,出现在了一起膝下并无儿女的夫妻离婚案中,官司的主角“儿子”,是一只价值十几万的藏獒。去年10月,阿华将阿英告上法庭要离婚,为一只藏獒争得面红耳赤。犬只怎么鉴定价值?作为财产又该如何分割?
■夫妻闹离婚争夺“儿子”藏獒
阿华和阿英2003 年相识,2004年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两人都喜欢宠物,就花几万元买了一只小藏獒,当宝贝儿子一般养了多年。2009年7月,阿华到广西做生意,阿英随后也搬到了广西。然而,这却成为双方离婚的导火索。
“她经常无故怀疑我有外遇、转移财产,我们经常吵架,共同语言越来越少。”阿华向法院诉称,夫妻俩的这种情况持续到了2012年。2012年8月,双方感情彻底破裂,阿英返回中山与家人一起生活,阿华则返回老家甘肃,两人从此分居。
2016年10月,阿华向市第一法院起诉离婚,他要求对名下的一辆克莱斯勒小汽车、一处西区房产进行分割外,还强调要对称为“儿子”的藏獒归属权进行处理。
■宠物“抚养权”让法官也犯难
“两人一开始在法庭上互不相让,都想要那只藏獒。”案件承办法官董诗婷告诉记者,阿华甚至为此在法庭上拍桌子。藏獒的“抚养权”该怎么认定?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法庭上,阿英申请要对藏獒的价值进行评估,董法官同意了这一申请。
然而,由于丢失了藏獒的出生证明,无法对犬只价值进行评估,最终两人约定价格为3万元。价格定下了,依然没有解决藏獒最终归谁所有的问题。在官司打得胶着期间,阿英向法院提供了阿华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97万余元的证据。
由于无法交代财产去向,阿华在财产争夺中败下阵来,同意藏獒归阿英所有。近日,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判令房产、藏獒归阿英所有,小轿车归阿华所有,阿华再支付阿英财产分割补偿款65万元。此外,阿华还因转移财产妨害民事诉讼,被法院罚款5万元。
法官说法
宠物归谁可参考子女抚养权
这起离婚案涉及的藏獒最终因双方协商而有了归属,如果双方都坚持要宠物,在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将对哪些因素作出参考?昨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董诗婷法官。
“以前我们受理过一起离婚案涉及金钱龟的归属,金钱龟更多的是价格属性,可以采用确定价值再以财产进行分割的方式。但在离婚案件中如何确定宠物饲养人的问题,这还是第一次。”董法官说,宠物往往是部分群体的感情寄托,除了具有价格属性还有一定精神属性,常被当事人视为家人看待。
因此,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中,将以双方对宠物照顾所花的精力、所含的感情成分、付出的心血等作为参考,这和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有相似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