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北京一公司委托一辆挂靠在某修理厂的货车运输价值30万元的啤酒到上海,不料在河北省黄骅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实际所有人死亡。
该公司接讯赶到欲提货,却被拖走事故车的拖车公司要求支付25000元“定金”和3700元的倒货款。
5月14日,求助有关部门无果后,该公司无奈支付给拖车公司28700元将货提出。如今8天过去了,该公司依然无法要回25000元拖车“定金”,而拖车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定金只能退还给车主。
5月22日下午,北京贤杰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孔先生向前街一号(微信号:qianjieyihao)记者反映,5月11日,该公司通过京联信息网发布货源信息后,联系到一辆牌照为苏FD2570、苏F3722挂的半挂货车,运输价值30万元的3900箱燕京啤酒到上海。
孔先生表示,签订合同时,车主徐海生出示了行车证和驾驶证,行车证显示车辆所有人为海安县供销汽车修理厂,徐海生解释称自己是车辆实际所有人,只是挂靠在修理厂,由于这是行业内普遍现场,他也就没有深究。
孔先生称,合同签订当日徐海生就将啤酒装车启程运输,不料车辆刚行驶到河北省黄骅市境内的荣乌高速626公里处即发生事故,事故造成徐海生和另一名驾驶员陈昌品死亡,车辆则被高速救援大队拖到了停车场。
孔先生说,5月12日他接到电话要求去黄骅市处理此事,他次日赶到后高速交警开具了放货通知单,当他拿着放货通知单到停车场提取货物时,却被拖车公司负责人王月明告知需要交纳27000元拖车费,对此感到非常不解的他当场拨打96122交通热线并向当地运政管理处、高速运政大队等部门投诉,对方承诺进行调查。
孔先生称,5月14日,当他再去办理手续时被告知,拖车费可以降到25000元,但是需要另外交纳3000元倒货费,由于天气炎热,担心啤酒在烈日曝晒下变质,无奈之下他按要求给拖车公司负责人王月明个人卡上存了28000元,存完钱倒货时王月明又向他要了700元现金。
对于以上所述,孔先生提供了与徐海生签订的《货物承运合同》、河北省高速交警黄骅大队开具的《放货通知单》、建行黄骅支行的智慧柜员机(ATM机)业务回执、拖车公司开具的收款证明,以及当时拨打投诉电话的通话记录作为佐证。
《货物承运合同》显示,承运方和承运司机姓名皆为徐海生,运费为7000元,合同签订日期为5月11日;《放货通知单》显示,存货日期为5月11日。
拖车公司开具的收款证明则显示,“今收到苏FD2570交来定金贰万伍仟元、交来倒货款叁仟柒佰元,共计贰万捌仟柒佰元”,该“证明”盖有黄骅市禄源车辆救援中心的业务专用章,并备注有“王月明收”“货主垫付”“认条不认人”字样。
孔先生称,交给王月明28700元将啤酒转运后,至今没有退还25000元的拖车定金,他每次给王月明打电话索要,王月明就说车主把拖车费付了就给他。“车主已经死了,他这是明摆着不给我了”,孔先生愤怒地表示。
5月22日下午,前街一号(微信号:qianjieyihao)记者致电王月明求证此事并询问何时退还25000元定金,王月明表示,定金只能退还给车主。
随后,记者致电当地交通局和路政管理处欲咨询如何处理此事,电话均无人接听。
记者/杨安平
编辑/小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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