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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出事故司机身亡 货主成了天价拖运费“冤大头”?(2)

2017-05-23 10:18:09    前街一号  参与评论()人

对于以上所述,孔先生提供了与徐海生签订的《货物承运合同》、河北省高速交警黄骅大队开具的《放货通知单》、建行黄骅支行的智慧柜员机(ATM机)业务回执、拖车公司开具的收款证明,以及当时拨打投诉电话的通话记录作为佐证。

货车出事故司机身亡 货主成了天价拖运费“冤大头”?

孔先生给拖车公司负责人王月明转账的业务回执,受访者供图。

《货物承运合同》显示,承运方和承运司机姓名皆为徐海生,运费为7000元,合同签订日期为5月11日;《放货通知单》显示,存货日期为5月11日。

拖车公司开具的收款证明则显示,“今收到苏FD2570交来定金贰万伍仟元、交来倒货款叁仟柒佰元,共计贰万捌仟柒佰元”,该“证明”盖有黄骅市禄源车辆救援中心的业务专用章,并备注有“王月明收”“货主垫付”“认条不认人”字样。

孔先生称,交给王月明28700元将啤酒转运后,至今没有退还25000元的拖车定金,他每次给王月明打电话索要,王月明就说车主把拖车费付了就给他。“车主已经死了,他这是明摆着不给我了”,孔先生愤怒地表示。

货车出事故司机身亡 货主成了天价拖运费“冤大头”?

高速交警出具的放货通知单,受访者供图

5月22日下午,前街一号(微信号:qianjieyihao)记者致电王月明求证此事并询问何时退还25000元定金,王月明表示,定金只能退还给车主。

随后,记者致电当地交通局和路政管理处欲咨询如何处理此事,电话均无人接听。

记者/杨安平

编辑/小春天

(注:该内容为京华时报记者原创,与京华时报无版权合作方未经授权,不得刊发、转载此内容,一经发现,必将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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