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上所述,孔先生提供了与徐海生签订的《货物承运合同》、河北省高速交警黄骅大队开具的《放货通知单》、建行黄骅支行的智慧柜员机(ATM机)业务回执、拖车公司开具的收款证明,以及当时拨打投诉电话的通话记录作为佐证。
《货物承运合同》显示,承运方和承运司机姓名皆为徐海生,运费为7000元,合同签订日期为5月11日;《放货通知单》显示,存货日期为5月11日。
拖车公司开具的收款证明则显示,“今收到苏FD2570交来定金贰万伍仟元、交来倒货款叁仟柒佰元,共计贰万捌仟柒佰元”,该“证明”盖有黄骅市禄源车辆救援中心的业务专用章,并备注有“王月明收”“货主垫付”“认条不认人”字样。
孔先生称,交给王月明28700元将啤酒转运后,至今没有退还25000元的拖车定金,他每次给王月明打电话索要,王月明就说车主把拖车费付了就给他。“车主已经死了,他这是明摆着不给我了”,孔先生愤怒地表示。
5月22日下午,前街一号(微信号:qianjieyihao)记者致电王月明求证此事并询问何时退还25000元定金,王月明表示,定金只能退还给车主。
随后,记者致电当地交通局和路政管理处欲咨询如何处理此事,电话均无人接听。
记者/杨安平
编辑/小春天
(注:该内容为京华时报记者原创,与京华时报无版权合作方未经授权,不得刊发、转载此内容,一经发现,必将维权到底。
END
◎关注我们
独家内容 背后的故事
真相是我们唯一的追求
微信:qianjieyih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