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份“指导意见”的法律效力,专家也持不同看法。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是“指导意见”,刘昌松认为,“指导意见”不具备“司法解释”的效力;王宗玉认为,“指导意见”就可以看作“司法解释”,各级法院需要照章执行。
影响 | 新指导意见何时落地?
阮齐林说,在执行层面上,依旧存在诸多可预见的障碍因素。“轻微”醉驾的客观标准还未落地。由于司法审判存在惯性,在全国范围内、短期内,醉驾定罪不会有太大的改变。
对于醉驾情节轻微免刑事处罚,一些地方已经行动起来。今年1月,浙江、上海、江苏先后出台关于醉驾案件办理的最新规定。随后,重庆也采取跟进措施。新规明确,惩治“醉驾”犯罪,部分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比如,醉酒后在公共停车场挪个车位,不构成犯罪。
转自央广新闻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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