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5月13日电(记者吴茂辉)记者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获悉,近日,海口市琼山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审理张某、杨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对两名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罚金3万元的刑事判决。该案是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联合市县渔政执法机构查处的首例渔业执法入刑案。
今年1月10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联合澄迈县渔政部门在澄迈县马村海域巡查时,查扣两艘涉嫌在底拖网禁渔区内双船拖网作业的渔船,现场查获渔获物21750.3公斤,涉案金额逾4万元。由于张某、杨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已达到入刑条件,澄迈县渔政执法机构第一时间将案件移交海南省海警总队第一支队并启动“两法衔接”程序。
该案审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庭全部缴纳了罚金。渔政执法部门提醒广大渔民及涉渔企业,渔业生产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在禁渔区、禁渔期生产作业,严禁使用禁用渔具渔法,铤而走险者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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