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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官卖官典型案例扫描:“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2)

2017-04-14 13:14:10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评论()人

作为一把手,谢晖对干部的看法完全可以决定一名干部的成长进步,而他看重的往往是这个干部“会不会来事、能不能办事”。“会来事”的标准是逢年过节是不是“看望”他,调整提拔是不是“感谢”他;“能办事”的标准是能不能帮他办一些不合纪律和规矩的事,完全不顾干部的群众基础、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

经查,谢晖任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一把手的两年多时间里,收受数百名干部职工的礼金近千万元。提拔靠上级、办事靠关系,送钱送物“搞定”一切,成了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许多干部身心压抑、无心干事。

点评:边飞和谢晖心中无戒,心中无纪,对权力毫无敬畏,丝毫不把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放在眼里,贪腐起来肆无忌惮,卖起官来丧心病狂,为祸一方。在他们治下,一些德才平平、投机取巧的人屡屡得到提拔重用,踏实干事的干部却没有进步的机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选人用人“逆淘汰”现象。

边飞和谢晖案警示我们,必须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健全监督制度,坚决杜绝一言堂、家长制。

荒唐“诚信”型:事办不成不收钱,收了钱一定办事

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买官卖官案,曾被中组部公开通报曝光。

买官卖官典型案例扫描:“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

刘贞坚,曾任巨野县委书记,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5年4月15日,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查,刘贞坚5年受贿116次,受贿总额高达858万余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属买官贿赂739万余元,是典型的“卖官书记”。

刘贞坚何以长期贪而不倒?其所谓的卖官讲“诚信”是重要原因。他有一个“原则”:事办不成不收钱,收了钱一定办事,办事不顺利无法如愿的,也要想方设法“补偿”。正因这种“诚信”,巨野县干部对刘贞坚的“办事能力”深信不疑,也正因为此,刘贞坚卖起官来肆无忌惮。

刘贞坚交代,他收受贿赂主要收党政干部的钱,尽量不收企业老板的钱。他认为这样“安全”,相比收老板的钱更“保险”一些。刘贞坚的卖官行径很快在巨野县乃至菏泽市逐渐传开,当地私下还流传着一句话:“想办事找大嫂!”这个大嫂指的就是刘贞坚的妻子江某某。

下属直接给刘贞坚送钱的时候,碍于面子,刘贞坚往往会拒绝。他认为,让妻子出面收钱会更隐蔽,也相对安全一些。于是,刘贞坚直接把“前台”收钱的任务交给了江某某,自己坐镇幕后指挥,夫妻二人唱起“双簧”,开起了“夫妻店”。在刘贞坚的卖官所得中,除两笔以外,其余都是通过其妻子江某某收取。

买官卖官典型案例扫描:“用人腐败必然导致用权腐败”

无独有偶。安徽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也被当地干部群众私下称为“帽子书记”。晏金星,自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在泗县历任组织部长、县委书记等职,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4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晏金星用权任性,只要花钱就给发“帽子”,而且十分“仗义”:只要出得起钱,想要什么帽子就给什么帽子。据报道,晏金星在泗县任职十年间,受贿600余次,“卖官”近百次!

点评:刘贞坚和晏金星的荒唐“诚信”,给了踏实干事的“老实人”一记响亮耳光,等于给买官者吃了一颗定心丸——只要舍得花钱必有回报。长此以往,明规则式微,潜规则盛行,对政治生态的破坏无以复加。

刘贞坚和晏金星案警示我们,必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党员干部同党内政治生活的不良积习作斗争,防止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江湖化。必须突出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牵线木偶型:老板成了“地下组织部长”

李云忠,曾任云南省曲靖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等职,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6年5月,二审维持一审原判,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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