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双方强调高层政治往来对发展双边关系的重要意义,将保持高层互访频度,不断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两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立法机关、司法机构及两国政党间也将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两国外交部门将继续保持现有政治磋商机制,就双边关系、国际形势及共同关心的地区问题交换意见。
四、双方将积极落实两国元首就中芬伙伴关系达成的重要共识,加强国家层面的政治引领和全面协调,不断扩大和深化在贸易与投资、创新、环保、城镇化等领域的务实合作,积极考虑建立富有成果的跨行业合作平台,充分利用两国现有合作框架,特别是中芬经济、工业和技术合作联委会、中芬科技合作联委会机制等。
五、双方将共同努力,提升双向投资水平,鼓励本国企业相关行动。双方将确保及时、妥善处理双方企业代表的签证和居留许可。双方将尽最大努力建设积极稳定的营商环境。两国将推动双边贸易平衡增长,并致力于消除各种贸易壁垒和保护知识产权。进一步深化两国在技术贸易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深化创新交流与合作,使创新成为两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进一步推动两国在共同兴趣领域开展高水平科研与创新合作,除部长级会晤以及定期科技会议外,鼓励和支持两国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联合科研与创新项目,并在该领域提供支持。双方支持联合研究与创新平台建设,共同致力于发挥科技创新在推动两国可持续发展和抵御全球化挑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