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双方将深化在新型城镇化和绿色生态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合作,重点是可持续城市规划与建设技术、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以及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材等领域的合作。双方将共同致力于减少或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加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工作。
十、双方将以在林业和林产工业领域的长期成功合作为基础,在双边和国际层面推动更加密切的林业合作。两国将进一步加强在农业生产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合作,并将积极推进中芬农业发展与创新合作平台建设。两国将就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开展交流与合作。双方愿继续推动两国企业在有色金属科技、技术装备、产品贸易、矿业开发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十一、双方愿进一步挖掘在交通运输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合作潜力。双方愿积极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合作,特别是加强创新运输服务、绿色交通、智慧交通、平安交通以及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和空运衔接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双方将重点推动在宽带网络、“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云计算以及信息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双方还将共同探讨在欧亚电信连接方面的合作。
十二、双方一致认为,开放、安全、稳定、无障碍以及和平的信息通信技术环境必不可少,需要各国有效合作,以降低对国际和平与稳定的威胁。
十三、双方认为,鉴于北极环境的脆弱性,在北极地区的经济活动应充分考虑到北极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两国将加强在北极海洋产业、北极地质学、海洋与极地科学研究(包括北极天气和海冰监测与预报等)、环保技术、航运、海上安全(包括船舶监控及报告、信息通信技术)和旅游业等领域的经济和科技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