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宁1月9日电(记者王金金)记者日前从青海省水利厅了解到,当地对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即“规模以上河湖”)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自此,青海省内179条河流、237个湖泊有了明确的管理范围。
“河湖明确管理线,解决了过去河湖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的问题。”青海省水利厅河湖处处长程鹏说,本次划定完成的河湖中有40条河流、196个湖泊均在各类自然保护区内,其中黄河干流、长江、澜沧江、黑河、湟水河等有堤防河段,其管理范围为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延伸10米至20米。
据了解,依据有关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阻水渠道,堆放或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等其他违规活动。
程鹏表示,今年青海还将继续为省内规模以下河湖划定管理范围,并对划定成果进行数字化处理,将相关数据应用到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等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