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们制定了具体政策,以明确我们在什么时候、根据怎样的标准可以采取公开声明的方式表达关切。这并不改变我们对于非公开对话的“偏爱”。可以确定的是,我们不会在没有进行非公开接触的持续努力的情况下,仅仅为了“感觉更好”(feel good)而公开表达我们的情绪。我们需要确认,这些声明必须符合我们保护的群体的利益,以及是否能给当地民众的处境带来积极变化。
需要更有力的政治行动
《中国新闻周刊》:近年来,欧美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民粹主义的、不尊重国际法的领导人。你是否认为人道领导者可以说服这些更加民粹主义的政府,让他们尊重和支持人道法规则?另一方面,也有越来越多的政府将支持人道法规则作为政治优先事项。我们可以在国际法院相关案件的参与度及联合国大会相关决议的表决中看到这个趋势。对于这些有意愿支持人道工作的政府,你希望他们具体采取哪些政治行动?
史德林:很难推测不同领导人的不同行为,但我想指出的是,在冲突中,好战情绪总是高涨,各方总是会产生很多指责和不信任。因此,说服冲突方从来都不容易。而且,无论采取怎样的措施,ICRC都不可能单独确保《日内瓦公约》所规定的人道法规则得到遵守和执行。
作为目前全球认可度最高的国际公约体系之一,《日内瓦公约》在第一条就规定:“各缔约国承诺在一切情况下尊重本公约并保证本公约之被尊重。”这意味着,各国都有义务在《日内瓦公约》体系下“相互问责”,推动其他国家更尊重公约。这不仅包括简单的公开声明,也包括更具体的政治支持。
更具体而言,我认为各国政府最有能力影响的,是和他们关系较好的那些国家。我们现在看到,一些交战政府对国际人道法的解释越来越包容和灵活,认为其武装人员违反人道法的行为事实上是可以接受的。因此,我们需要推动人道法在所有情况都被一致地、忠实地适用,而不是被政治化,只有在和自己的政治议程同步时才得到适用。在这个问题上,各国政府应当影响自己的盟友,推动对人道法解释的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