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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先行一步
各国陆续“开刀”
7月11日,法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向全球数字服务商征收数字服务税的法案。依据该法案,全球数字业务年营业收入超过7.5亿欧元、且在法国境内年营业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企业,将被征收3%的数字税。
该税收将追溯至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据估算,这一税收将给法国政府每年带来约5.5亿美元的收入。根据法案所确定的标准,征税对象大约有30家企业,主要来自于美国、中国和英国,而美国互联网巨头谷歌(Google)、苹果(Apple)、脸书(FaceBook)、亚马逊(Amazon)等受影响程度最深,该法案因此得名“GAFA法案”。
实际上,在征收数字服务税的道路上,法国并不孤单。
在法国通过上述法案的同一天,英国财政部也公布了一项从2020年4月起征收数字服务税的计划,征收对象为全球营收超过5亿英镑且盈利的跨国科技公司,税率为2%。
英国财政大臣哈蒙德表示,英国将在该领域作出行动,直到国际税法可以针对数字巨头在不同司法辖区内转移营收和获利的现象作出应对。
12月3日,英国首相约翰逊表态,如果保守党在本月的大选中获胜,这一预计能够每年为英国带来4亿英镑的数字税将于明年4月如期开征。
法国和英国的带头作用似乎很有效果。
据《金融时报》报道,截至目前,印尼、加拿大、奥地利、土耳其、意大利、墨西哥等24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或者正在考虑采取行动,对美国科技巨头征税。
这种情势与当前数字经济发展显现出极不均衡的特征密切相关。
全球数字经济领先的国家,除了美国,也有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报告,中美两国占据全球70个最大数字平台市值的90%。若就通信和通信技术部门的附加值而言,中美两国加起来占据世界总量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