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因涉嫌向韩国前总统朴槿惠及其亲信崔顺实行贿,8月7日被检方提请判处12年有期徒刑。25日下午,法院将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考虑到人权保护和“无罪推定”原则等因素,法院决定不对法庭宣判进行电视直播,但法院将会作出何种判决再次引起韩国各界的极大关注。
当地时间2017年4月7日,韩国首尔,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包括三星副会长李在镕在内的4名三星集团高管进行开庭审理。这是李在镕首次以被告人的身份出庭受审。
检方求刑12年
针对李在镕涉嫌行贿等指控,韩国检方特别是独立检察组经过调查取证,认定李在镕向崔顺实行贿或承诺行贿提供的资金达433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6亿元),同时李在镕还存在涉嫌贪污、隐藏海外资产、隐瞒犯罪所得以及在国会听证会上作伪证等多项指控。在庭审过程中,李在镕的律师团队和韩国检方围绕这些指控展开激烈的攻防战。
李在镕的律师辩护团队认为,独立检察组进行了不合理的调查,且没有直接证据,无法证明犯罪事实。同时,李在镕方面还主张,三星向崔顺实的女儿提供马术训练赞助只是单纯的选手赞助,向崔顺实掌控的财团出资也是出于公益目的,并非行贿,法院应判无罪。
但韩国检方认为,通过对相关人员展开调查并根据掌握的直接及间接证据材料显示,李在镕为达到不当请托之目的,向朴槿惠和崔顺实行贿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于是,检方提请法院以行贿罪等罪名判处李在镕12年有期徒刑,而其他三星集团的数名高管也以同案被告人身份被要求判7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
独立检察组组长朴英洙检察官表示,该案是典型的政商勾结腐败案,有违国民主权原则,破坏了经济民主化。他强调称,此次审判将有助于司法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国民和谐。
这场历时178天的审判,将于今天告一段落,预计将有大量旁听者、媒体人士、司法界人士等出席此次“世纪判决”的庭审现场。
决定不直播宣判
为尊重国民的知情权,韩国大法院曾于7月25日宣布,决定修改有关“法庭旁听、摄像等规则”,只要法院认为宣判涉及公共利益和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即使没有获得被告同意,也可允许直播,且该新规定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新规定,李在镕行贿案的一审判决有可能被直播,引起国民瞩目。但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3日宣布,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不对25日的宣判进行电视直播,并且还禁止媒体在法庭内进行拍摄。
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法院认为,尽管大法院对为保障国民知情权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但是考虑到对庭审现场进行直播有可能对被告人的人权等方面造成巨大伤害,因此决定暂时不执行该规定。
法院解释称,李在镕等被告人已向法院提交了不同意摄影和直播宣判的意见书。法院在权衡比较允许拍摄或直播所能实现的公共利益以及满足国民的知情权与直播后可能给被告人带来的难以挽回的损失这两方面的情况后,决定应该优先考虑尊重被告人的人权,故不允许媒体对宣判情况进行直播。
另外,法院还表示,考虑到韩国宪法中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即任何受刑事控告者,在被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推定为无罪。如果一审判决允许媒体直播,就可能误导民众认为被告有罪。
如何判决引瞩目
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将于25日下午2:30开始正式向世人揭晓。法院将对李在镕案作出何种判决引起韩国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据韩国媒体援引司法界专业人士分析认为,在检方针对李在镕的涉嫌行贿、贪污、海外隐匿资产、隐瞒犯罪所得以及在国会听证会上作伪证等5大罪名指控中,行贿罪名是否成立将是法院宣判李在镕案的重点,而法院如何认定李在镕通过崔顺实与朴槿惠存在不当请托的事实关系,将成为一审判决的关键点。□记者单士磊
而判定行贿罪名是否成立,法院要根据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事先判定李在镕对朴槿惠和崔顺实之间亲密关系的认知程度以及李在镕通过向崔顺实的女儿马术训练以及MIR财团、K体育基金两大财团提供资金赞助,间接向朴槿惠进行不当请托的关联性和价值交换的事实。当前,双方对此存在较大的分歧。本报首尔8月24日电来源:环球网